残疾人能离婚吗?

如题所述

一方请求离婚,即使另一方是残疾人且不同意离婚,最终也能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另一方是残疾人,且另一方因为残疾而存在生理缺陷,导致双方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则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很可能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即使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方也可以在第一次判决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当然,出于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离婚时,在财产方面应当对残疾人进行照顾。例如离婚双方有房产的,残疾人要求继续拥有该房产的,房产应判决给残疾人,并且在对房产份额进行分割时,残疾人可以多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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