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17时31分,乐山市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发生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的事故。
截止2018年12月5日,该事故造成17人受伤,无人员死亡。5日晚间,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续报称,经公安机关侦查,卢仕兵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在全力开展抓捕工作。
截至12月7日17时许,四川省洪雅县公安局将军乡派出所民警证实,夹江公交爆炸案嫌疑人卢仕兵在该乡落网。
2019年10月23日下午,乐山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11月15日下午,乐山中院对夹江“12·5”公交车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扩展资料:
事故二审最终宣判:
2020年10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犯罪二审裁定即为核准以爆炸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川11刑初30号刑事判决。
原判认定,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电钻、塑料盆、扳手、打火机等予以没收。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5夹江公交车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