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如题所述

1.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其独特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始终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一立场代表了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乃至全人类的利益。
2. 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而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然而,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它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
4. 权利与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这种观点否定了两点论,即权利和义务都是矛盾统一体,其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
总结:马克思主义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在实际行使中,公民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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