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未取得承包地的,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村集体还有机动地的,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予分配。
2、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的,需要等本次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土地时再要求分配。
扩展资料: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有多种途径。例如在有些地方是购置房产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就能解决在城镇落户的问题;又如有些地方是在当地工作年限达到一定长度后就可以转为城市户口—譬如上海,工作7年持有上海居住证就可以转为上海城市户口等等。
但是想要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却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要找到愿意接纳你的村庄,然后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且受到村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之后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
依地域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证明自身在城市没有工作,并缴纳260元户籍费。但即使走完了以上流程,仍不一定能够成功落户,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不会批准“非转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户口
为什么没有?
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村里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你向村委会申请同意后,送到乡人民政府去,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办理的。
1、需要哪一块土地,再与土地承包的农户协商,协商好后写申请由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再到村委会去签同意意见,村委会同意后送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然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地用途变更手续,领取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
2、有农村户口仅是分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如果你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首先要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里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3、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4、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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