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想把户口挂靠到我房子上,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朋友把户口挂靠到当事人房子上,对当事人有一定影响。

挂靠在当事人房产所在地的户口,虽然享有户口所在地的居住权,但是在当事人要处置房产时,也有配合当事人迁出户口的义务;当事人也在对方户口迁入前,与对方签订协议明确该项,以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

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

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也就是说,挂靠落户容易,出现要求迁走,如户口簿人数太多造成自己亲属需要落户而无法落户的,而挂靠人员拒绝配合迁走的,就比较麻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居住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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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有一定影响。

一、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也就是说,挂靠落户容易,出现要求迁走(如户口簿人数太多造成自己亲属需要落户而无法落户的),而挂靠人员拒绝配合迁走的,就比较麻烦了。

三、如果发生拆迁,则对拆迁补偿也容易产生争议。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二、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三、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卖房人不迁户口引发矛盾需重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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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0

该项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当事人是不会有影响的:

1、挂靠在当事人房产所在地的户口,虽然享有户口所在地的居住权,但是在当事人要处置房产时,也有配合当事人迁出户口的义务;

2、当事人也在对方户口迁入前,与对方签订协议明确该项,以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

居住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应承担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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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08-09-09
应该没有什么影响,不过还要看那个人挂在你家户口上,和户主是什么关系,如果是近亲属的话,如果那个人真的出了什么事情,你们就不好说了,所以我的建议是别把不相干的人挂在自己的户口上。
第4个回答  2020-04-24

如果户口是挂靠在别人的名下,那么对自己,和自己挂靠的人,在买房卖房的时候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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