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之前是我朋友和房东签的,已经住了两年,第三年朋友走了,房东和我重新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已经又住了三个月,因为考虑郊区生活不方便,准备下个月就不住这里了,搬到市区去,而且另外一个合租的也要离开。协议就写了一张纸片,房东拿走了,上面也没写关于违约如何处理的东西,只写了押金是一个月的房租,然后三个月一付。上三个月结算的水电费是420,没超过押金的钱,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走人啊,汗,这个事太烦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