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国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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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的定义

汉口俄租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20世纪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巡捕,其成员多来自安南,也包括不少中国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的研究则指出,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当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的外国人居留、贸易区域。一般由开辟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形成不受侨居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租界分为两种,一种租界是只有一个使用国的单一租界,一般的称呼方式是“某某国租界”,这样的租界是分布范围较广的一种形式。但也有数个国家共同享有一个租界的行政权,如香港九龙城、广州沙面、厦门鼓浪屿等地,这样的地区则被称为“公共租界”。由于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权分属租借各国,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为部分人进行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活动的场所。

在中国,公共租界还出现了近代历史上具有警察意义的公务员——“巡捕”。巡捕的组成不仅包括租界使用国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国人也有担任巡捕的纪录。巡捕以租界使用国的法律为基准,加上部分中国籍巡捕存在有针对本国公民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故而经常被当地人称为“汉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称呼。

在1876年以前与中国有关的所有租界条约中,外国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赁使用权,而没有占有权。太平天国时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于太平天国早先的政治领袖杨秀清曾公开要求外国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国的活动,被外国人解读为不支持本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因而他们在租界组织了“洋枪队”,协同巡捕维护租界安全。原来租界没有中国人居住,由于富商逃难而入,导致租界当局借口人满为患,扩大地界;借口维护华洋杂居现象后的治安,设立员警和法庭;这些原本只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机构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

后来,工部局成为一个拥有军队、员警、监狱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机构,又有征税、审判、管理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力,成为租界事实上的政府。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后,被推广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使之合法化。

历史

现在租界由于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历史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国上海也于1845年11月15日出现了第一块租界。

租界在中国

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于“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各国在华租界数目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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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5
租界的定义

汉口俄租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20世纪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巡捕,其成员多来自安南,也包括不少中国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的研究则指出,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当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的外国人居留、贸易区域。一般由开辟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形成不受侨居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租界分为两种,一种租界是只有一个使用国的单一租界,一般的称呼方式是“某某国租界”,这样的租界是分布范围较广的一种形式。但也有数个国家共同享有一个租界的行政权,如香港九龙城、广州沙面、厦门鼓浪屿等地,这样的地区则被称为“公共租界”。由于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权分属租借各国,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为部分人进行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活动的场所。

在中国,公共租界还出现了近代历史上具有警察意义的公务员——“巡捕”。巡捕的组成不仅包括租界使用国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国人也有担任巡捕的纪录。巡捕以租界使用国的法律为基准,加上部分中国籍巡捕存在有针对本国公民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故而经常被当地人称为“汉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称呼。

在1876年以前与中国有关的所有租界条约中,外国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赁使用权,而没有占有权。太平天国时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于太平天国早先的政治领袖杨秀清曾公开要求外国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国的活动,被外国人解读为不支持本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因而他们在租界组织了“洋枪队”,协同巡捕维护租界安全。原来租界没有中国人居住,由于富商逃难而入,导致租界当局借口人满为患,扩大地界;借口维护华洋杂居现象后的治安,设立员警和法庭;这些原本只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机构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

后来,工部局成为一个拥有军队、员警、监狱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机构,又有征税、审判、管理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力,成为租界事实上的政府。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后,被推广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使之合法化。

历史

现在租界由于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历史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国上海也于1845年11月15日出现了第一块租界。

租界在中国

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于“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各国在华租界数目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第2个回答  2008-12-13
汉口俄租界“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避难场所。

租界一般分布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换言之就是外国资本主义能够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由于租界的特点,外国人多愿意在租界投资办厂或从事贸易活动,此外也建立教堂进行传教、开办具有本国特点的学校、医院、坟地等附属设施。因而租界的经济文化繁荣程度往往远高于其周围的地区,依照城市发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为该城市的商业中心,并以租界为中心向外慢慢扩张,为城市留下有别于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外国特色。并成为拉动城市部分相关行业发展的契机。对于相当多曾经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几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见租界对部分城市区位因素的影响。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20世纪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巡捕,其成员多来自安南,也包括不少中国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的研究则指出,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当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的外国人居留、贸易区域。一般由开辟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形成不受侨居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租界分为两种,一种租界是只有一个使用国的单一租界,一般的称呼方式是“某某国租界”,这样的租界是分布范围较广的一种形式。但也有数个国家共同享有一个租界的行政权,如香港九龙城、广州沙面、厦门鼓浪屿等地,这样的地区则被称为“公共租界”。由于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权分属租借各国,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为部分人进行不正当甚至是违法活动的场所。

在中国,公共租界还出现了近代历史上具有警察意义的公务员——“巡捕”。巡捕的组成不仅包括租界使用国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国人也有担任巡捕的纪录。巡捕以租界使用国的法律为基准,加上部分中国籍巡捕存在有针对本国公民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故而经常被当地人称为“汉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称呼。

在1876年以前与中国有关的所有租界条约中,外国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赁使用权,而没有占有权。太平天国时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于太平天国早先的政治领袖杨秀清曾公开要求外国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国的活动,被外国人解读为不支持本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因而他们在租界组织了“洋枪队”,协同巡捕维护租界安全。原来租界没有中国人居住,由于富商逃难而入,导致租界当局借口人满为患,扩大地界;借口维护华洋杂居现象后的治安,设立员警和法庭;这些原本只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机构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译名)。

后来,工部局成为一个拥有军队、员警、监狱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机构,又有征税、审判、管理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力,成为租界事实上的政府。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后,被推广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使之合法化。

历史

现在租界由于其在历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历史学家认为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历史上19世纪中叶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国上海也于1845年11月15日出现了第一块租界。

租界在中国

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公共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于“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在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各国在华租界数目

据统计,中国自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第3个回答  2008-12-05
外国租界是一个国家(强)在另一个国家(弱)的主权领土上依靠不正当手段方式强制占为己用,只允许某部分自己允许的人群在在其中的圈划地域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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