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2年合同,试用期内主动辞职要交培训费吗?

没有像别的公司那样外出做什么专业培训,基本都只是办公室内对公司情况和项目还有销售技巧的一些讲解,一来公司就签了合同,没有写明每天上班的时长(劳动法应该对此有规定吧?)开始说的好好的,后来排班的时候差不多每天都是十小时,有时候甚至上十一二个小时,工资又低,还要帮搞卫生(包括很脏的厕所),别的公司都是顺带做卫生而已,所谓培训基本都是口头对项目的一些讲解而已,工资还不到合同上写的培训费的一半,想求助一下一定要支付吗?能不能帮我出出主意,不给或者少给有可能吗?几百的工资我都不想要了,太累了,要求多多心也累,可以直接走人吗?麻烦专业人士们一定帮我出出主意,谢过大家

已签2年合同,试用期内主动辞职的,劳动者不用承担培训费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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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规定的关键在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按照你叙述的情形不符合此规定,应该属于正常的岗位培训,不应该有服务期的约定和培训费的支付,不影响正常辞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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