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军人婚姻是怎么回事,是真的吗?

听单位同事们说是军人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说无论任何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只要有一方是军人的话法院就会向着军人说话,只要军人的那一方不同意离婚这婚就离不了,不论婚姻当中责任在哪一方,不知道这是真的吗?
个人觉得这样的法律规定不公平,因为社会职责的高低不能通过婚姻的保护或者是补偿来体现呀?损害另外一些人的利益来显示对特定群体的优惠,请问这是真正有效措施么?

法律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4、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扩展资料:

区分

与重婚罪的对比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

与强奸罪的对比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

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 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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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7

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一、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扩展资料: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法律对军婚保护最大的一点就是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必须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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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11-30

婚姻法中对于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一、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扩展资料:

法律对军婚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法律对军婚保护最大的一点就是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必须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离婚。

第3个回答  2015-12-11
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在军人的还是除外的。
还有刑法里破坏军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问

那要是军人打老婆,而且打的特别严重,他老婆想要和他离婚,但军人不同意,那不就离不了了吗?那要是这么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公平吗?

追答

军人的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暴虐待属于重大过错

追问

可是如果是家庭暴力呢?现在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和管理都很模糊啊,以前听别人说家庭暴力的报警了都没人管。

追答

这还是要看各地司法公安系统以及举证的

第4个回答  2015-12-11
一般是这样的。精嫂不上班,只做生活秘书,每月都有好多精方发放的工资,这是制度。不由想起了帕帕国。追问

没看明白

追答

军人打老婆,而且打的特别严重。这是刑事案件,要收集证据,报警,伤情鉴定......离婚倒妥妥的。

追问

要是那样的话就好了

追答

忘了,现役精人的案件,好像由精队保慰部门、精队检察院、精队法院管。很麻烦的。想起诉精人,可能连门都进不了。或者说,外出执行淫务了,或者强行枉法(有证据不认,说什么证据不足,地方fuck院经常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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