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五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有偿资金情况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资金拨借情况;有偿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参股经营投资的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条 财务评价指标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有偿资金回收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一)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配套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数/配套资金计划数×100%
(二)自筹资金到位率。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计算公式为:
自筹资金到位率=(现金投入到位数+以物折资到位数+投劳折资到位数)/自筹资金计划数×100%
(三)有偿资金回收率。反映已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情况。计算公式为:
有偿资金回收率=截至报告期已回收的有偿资金数/截至报告期应回收的有偿资金数×100%
(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是指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为国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有资产总额/期初国有资产总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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