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在2008.1.1以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依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区别。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区别。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3
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是可以转为终身员工的。
并且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拒绝为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