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教师10年猥亵20多名男生,他为何如此丧心病狂?

如题所述

     现在性侵不只存在于女性,现在好多针对男性性侵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所以现在我们不仅仅要保护好女性,也得保护好男性。     2020年4月30日,一篇微博发出来就高达几百万阅读量,并且还在持续增长。微博上那篇文章揭露,宜宾市一名高中教师梁某,在10年来猥亵了20多名男生。而且据律师称,这是中国第一个大面积男教师猥亵男生的事件。记者也去跟其中两位受害者进行了交流与沟通,才知道这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伤害。心理阴影也一直挥之不去。2020年5月初, 一群来自四川省的男性在网络上发帖说道,在他们中学时期,遭受到老师梁某的性侵。杨某是这场事件的发起者,他说去年他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举报信也石沉大海。杨某说道,当时因为事情发生后,出于对性侵害的羞耻,而且对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认识, 选择了了隐忍。过了好几年,给自己做了很多心理暗示,才觉得这个事情没有当时那么难以启齿。当时感觉到丢脸,还有羞耻,也害怕,根本不敢说。 杨某还说,其实还有很多男同学也受到了性侵。想着那个男老师伤害了这么多人,可能以后还会伤害到更多的人,才鼓起勇气将事情公布出来,在杨某的叙述中有很多难以启齿的细节,导致他现在都有阴影。据杨某说,至少有30名男学生都遭受到梁某不同程度的性侵。10多名学生这次选择了报警,目前该名高中老师梁某已经被移送到当地检方审查起诉。 其实在这些学生受到猥亵的事件后,希望能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希望学校和家长应该重视性教育,不管男性还是女性。从小学就应该增加一些对儿童的性教育课程。让孩子们从小就有这种意识。这样从侧面告诫我们受到伤害应该要勇敢的站出来,学会跟恶势力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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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4

人的一生,本来就是善良与罪恶,人性与兽欲不断交织不断干戈的过程。

 
梁岗曾是四川省教学名师,直到4月30日这天,他被曝“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到此他臭名昭著。


4月30日这天,曾被他侵犯的学生们,陆续勇敢站出来,陈述当年事实,以期给他人警示并让犯罪者伏法。



此案正式进入大众视野,成为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的刑事司法案件。


梳理整个案情,从时间上,梁岗的犯罪长达十年之久;从数量上看,受害者近20多名。



原因何在?

“男性性侵事件”不被重视是其中之一。


当女性遭遇性侵犯时,社会大众普遍充满愤怒,严厉声讨犯罪者;但当男性遭受性侵犯时,社会普遍上充满无情的宽容,甚至恶意的调侃。


被侵害的人中曾有人说,当父亲知道后,他的反应是“你幸亏不是个女的,不然就很丢人”,他的父亲根本没把这个侵害当回事。


其实,男性遭受性侵害后所承受的痛苦并不比女性少。



2017年在幼年遭受长达6年侵害的查斯特·贝宁顿(林肯公园)终于精神沦陷,选择用自缢的方式平复内心的动荡。


他曾说,“回想起当时的场景,我至今会发抖”。成年之后,酗酒和药物成瘾多半与此有关。
梁岗不是个例,多少个“隐秘的犯罪者”藏在你我看不见的地方,企图躲避法律的眼线。



这场揭发的主导者杨树,在事情发生后,“出于对性的羞耻和法律的无知,并不知道要做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做,直到后来做了更多心理上的建设……”。




那么我国法律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保护呢?


首先,现有法律中的强奸罪特指的是女性遭受性侵害,并不包括男性遭受侵害的情况。而男性遭遇性侵害可适用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猥琐罪的具体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中,猥琐罪的犯罪方法中,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梁岗一边用“老师”身份接近威胁受害学生,实施一系列猥琐行为;另一边利用“心理专家”给受害者进行心理治疗的机会,一点点让受害者放松警惕,实现侵害目的。


胁迫被害人、以心理治疗方式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侵犯了受害人的性羞耻心,完全符合猥琐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其次,梁岗的侵害行为长达十年之久,那么被认定犯罪的时效是否存在呢?


本文由“壹伴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本文由“壹伴编辑器”提供技术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有男性在未成年时遭受过性侵,在成年后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实践中,可能存在未成年人成年后证据均已灭失,只有被害人的口供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明规则仅依据口供是不能定罪的,但侦查机关可以根据口供搜索新的证据,例如新进的受害者等,形成证据链证明口供的真实性,那么也可定罪。

结合本案,梁岗的作案地点和对象较多、时间跨度长,这就意味着警方的调查取证很难,但根据多个被害人的陈述如果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链也可以给梁岗定罪。


最终梁岗会被如何定罪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男性受害者应勇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制裁罪犯,避免遭受双重伤害。性侵,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不分种群。沉默等于放纵,不了了之是下一个罪恶的开始。

第2个回答  2020-08-07
四川男教师10年猥亵20多名男生,他能够如此丧心病狂,来源于学生的胆怯和家长的漠视,如果能够早一些将他的罪行公之于众,就不会有这么多孩子遭罪了!
第3个回答  2020-08-07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心理变态,所以才会做出这些,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20-08-07
为何如此丧心病狂?当然是心理病态,变态了。至于为什么变态,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生活,是情感,是工作。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是伤害他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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