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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阶段:
1、成立筹备组: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成筹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地点: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会员条件:
①拥护本协会章程;
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
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
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扩展资料: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JCIA。
第二条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是江苏省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咨询监理、工程监督、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并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
联合全省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双向服务,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促使我省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会
办理手续为申请登记。按照社团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成立的协会如果活动地域在整个行政区域内,应该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如果活动地域在某个区县地域内,可到相应的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