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单亲家庭、无房户、月收入低于700元,这样的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谢谢!

根据《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

(一)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

符合前款(一)至(二)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租金核减。

实物配租应当面向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

扩展资料:

根据《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不超过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60%。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受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三)审核。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登记。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准予登记;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书面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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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6

青岛市申请廉租房需要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青岛市廉租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财政能力、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确定。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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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7-14
没听说农民工可以申请廉租房,连青岛户口的都不一定能申请上,条件卡的很严。
第3个回答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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