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成功,厂里一直扯皮怎么办?

我来说一说具体情况,有点多,麻烦各位大神了!
今年二月二十号,我进了这家厂.四月十四好像他们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并且录了视频。今天五月十五号,去批辞职结工资。不受理,管理相互推脱就是不给辞职,一直咬着没有做满三个月不给辞职不放,说什么法律法规都没有用。还威胁我,不来上班算旷工。
然后去了劳动局,说让我们找督察大队的,打了电话说要等到月底再看工资有没有结清再说。
那我去百度了,不是说只要去举报了的话五日内就要受理的吗?难道是我哪里理解的不对吗?
因为比较着急回家,不可能一直在这和他们耗着,需要哪点工资,有什么快捷的方法吗,或者就是更有保障的?
感觉劳动局也有些不靠谱啊。今天都感觉整个人都对生活失去希望了...
求求各位了!知道的麻烦你们了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申请辞职,但公司一直不批准,劳动者与领导多次沟通无效的,反映到就业局解决,要求公司按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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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5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职工应尽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2个回答  2019-05-14
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可以辞职
有问题向劳动监察投诉追问

请问什么算投诉呢?今天给他们督察大队打电话了。说是等到月底没结清工资再来找他们?

第3个回答  2019-05-15
1,劳动仲裁虽然可以帮助你讨薪,但过程漫长达3个月,一般人耗不起。
2,请律师大约3000+你讨薪数额的7%提点。
以上是你要支付的代价,你可以评估要不要走司法程序。没有入法庭之前这些法盲是不知道怕的!根他们扯经没用。
第4个回答  2019-05-14
具体要看当时购买时有无存在销售误导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可以进行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问

销售误导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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