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彩礼结婚都有了,结婚后彩礼可以返还吗?

如题所述

结婚后彩礼能不能返还,那就得看丈母娘和娘家人同不同意了。其实江西的零彩礼十件不是偶然,很多地方也都出现过零彩礼事件,甚至有很多婚姻就是男方拿不出彩礼,女方家里帮着男方家里凑彩礼。

其实彩礼就是一种形式,有的地方彩礼多达十几万,可是有的地方彩礼只是走走形式,比如彩礼只要六百六十六元啦,或者是只要八百八十八元。所以说彩礼能不能返回得看双方家庭对彩礼的重视程度。有的女方家长知道自己的女婿和女儿急需要钱买房子或者是买车,又或者是女婿需要钱做生意,会将彩礼返还,但是返还彩礼也是偷偷的返还,大家都不知道,毕竟面子上得过得去。

还有就是很多男方是凑不出彩礼钱的,但是女方就是很喜欢男方执意要和男方结婚,而家里人也拗不过女方,那彩礼怎么办呢?只能女方家长先出着,最后再让男方送回来。这种彩礼一般就不会返还了,因为送彩礼本身就是返还这个彩礼的过程。

其实彩礼代表着心意,我感觉在这个年代彩礼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彩礼不应该像原来一样那么规范化,就比如说必须要多少钱。彩礼是男方出,所以男方根据实际家庭情况出多少彩礼,这样双方都不会难堪。其实还有很多有情人因为彩礼问题导致最后没有结婚,难道彩礼要比孩子的幸福更重要吗?那些固执的家长也该想一想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13
那就要看看你的丈母娘,娘家人同不同意了?其实很多地方都出现过云彩的世界,甚至有很多的婚姻,就是男方拿不出彩礼,女方家里帮着蓝黄,家里凑彩礼。
其实啊,在我看来彩礼只是一种形式,有的地方才得多大十几万,可有的地方彩礼只是走走形式。
比如彩礼只要666元了,或者叫888元,所以说彩礼能不能返回的回来要看双方家庭对彩礼的重视程度。
有的女方家里知道自己的女婿和女儿急需用钱,买房子或者是买车,又或者是你需需要钱,做生意会将彩礼返回。
待会儿回台里也都是偷偷摸摸的返回,大家都不知道,毕竟面子上都要过得去。
其实彩礼代表着心意,我感觉在这个年代彩礼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彩礼不应该像原来那么一样规范化,比如说必须要出多少钱,彩礼是男方出,所以男方根据实际的家庭情况,出多少彩礼,这样双方都不会难堪。
其实还有很多人。因为彩礼问题导致最后没有结婚,难道彩礼比孩子的幸福更重要吗。
第2个回答  2019-08-13

结果后三种情况可返还彩礼:第一,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

在农村,大家更重视的是举办婚礼的仪式,至于领不领结婚证,农民并不在乎,因此在农村,存在一些办了婚礼仪式,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特别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两口,这种情况下,只是举办了婚礼,法律上并不承认这两人具有夫妻关系。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不愿意和男方共同生活的,则女方应当将当初收的彩礼退回。

第二,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

领取结婚证,就缔结了婚姻关系,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男女双方便都有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种情况下,婚姻实际上是“有名无实”,女方收取的彩礼也应当退还。

第三,领取了结婚证,也共同生活,但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领取了结婚证,男女双方也共同生活的,按照正常情况下,不管结婚是一年,还是几天,彩礼都不会退还,但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

至于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如何判断,其实也有相关的标准,例如男方因为给付了彩礼,没钱治病的,父母没钱养老等等。

第3个回答  2019-08-1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小编在此举几个“栗子”: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比如:小明和小红通过亲戚介绍认识,感情迅速升温,准备要结婚了;但只是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还没有领取结婚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因为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二、双方领取结婚证但未同居

比如:小明和小红通过亲戚介绍认识,感情迅速升温,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小明和小红异地相处,并未同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因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三、给付彩礼后离婚且生活困难

比如:在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落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是应当酌情返还的。

l 最后小编补充一些关于嫁妆分割与返还的相关规定:

婚前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因为《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所以,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送给女方个人的;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13
近日,河南10位新娘零彩礼出嫁的新闻让人耳目一新,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零彩礼出嫁在目前确实还属于少数。
“结婚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就结婚达成一致时,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和聘礼。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结婚必须要送彩礼,但全国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着彩礼的习俗,甚至因为彩礼问题闹出了不少新闻。
在众多的新闻中,有这样一类引起了小编的注意,即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事件,情况多为男方给了女方彩礼,但两个人由于某种原因离婚或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案例链接】
李某(男)和邵某(女)因是同学相识、相恋,共处6年,并于2016年1月按照习俗举办了婚姻,但是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根据当地习俗曾给邵某彩礼13万元,后二人因为房子过户等问题发生了矛盾,邵某于3月返回娘家居住。李某与邵某多次调解没有结果,于9月开始不再联系,后李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邵某提出返还彩礼,并提起诉讼。邵某辩称未办理手续是因为李某未做婚前检查所致,且李某仅给付了8万元彩礼,并已用于置办婚礼。该案的受理法院最后判决邵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共2.5万元。
该案并非个案,小编通过查找类似案例,发现针对这种情况法院的处理大多是判决部分返还彩礼。那么,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小编在此举几个“栗子”: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比如:小明和小红通过亲戚介绍认识,感情迅速升温,准备要结婚了;但只是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还没有领取结婚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因为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二、双方领取结婚证但未同居
比如:小明和小红通过亲戚介绍认识,感情迅速升温,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小明和小红异地相处,并未同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因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
三、给付彩礼后离婚且生活困难
比如:在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落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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