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红绿灯十字路口,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汽车撞到,

无红绿灯十字路口,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汽车撞到,我看到汽车后已停止前进,准备让他先过,结果汽车司机与路人打招呼没看到我,直接把我拖出两米以外,请问我占事故的多少责任?

从描述来看,电动车应该没有责任。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中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 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结合描述来看,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机动车应当让右方的电动车先行。然而电动车在主动让汽车时,机动车仍然撞到电动车,因此应当是机动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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