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由社保局交给本人之后,在户籍地社保局落档案时,被要求需要原档案托管单位盖章时,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是的,可以接收,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将档案转给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然后拿着报到证去报到。等找到工作单位后,便可以将档案转走。
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保管费用,如果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档案只能一直放在那里。
档案处理办法:
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毕业时,持《报到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
二、单一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2、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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