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超过部分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2个回答 2006-05-12
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倒班星期六星期天上班的不算加班,但可以调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05-14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星期六和星期天应算为休息日,因此应给加班费.
第4个回答 2006-05-12
法律规定一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一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可以说每一个上班的都是被剥削的劳动者,劳动促裁部门的处罚力度太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