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江西宜春上高县人,我是2009结婚的,2009年生了一个儿子,2015年又生了一个女儿

大家好,我是江西宜春上高县人,我是2009结婚的,2009年生了一个儿子,2015年又生了一个女儿,昨天我们收到一张罚单,3万9千4百块,看的我心都凉了,我们农民年赚不到这么多钱,不是说现在计划政策放宽了吗?面对这个罚单我该怎么办,求求大家帮帮忙。

您好,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 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追答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孩的才可以生第二胎,第一胎为男孩,是否还可以生二胎,看要双方是否均为独生子女,是否为少数民族等,每一地方的生育政策都有些不同,不知你是哪一地区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与当地年人均收入水平和当事人收水平有关,一般在两三万左右,具体请参考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4-25
农村户口可以生两个。追答

你了解一下政策,交不了很多钱

追问

我第一胎是男孩,也可以吗

追答

可以的。

夫妇都是农村户口,生两个

追问

那我们这里怎么不行

第2个回答  2015-04-25
不理它,银行没钱存,家它不敢抄追问

真的吗

追答

我也是这样

追问

那你上了没

追答

上了

追问

怎么上的

追答

直接去派出所,带上出生证明,夫妻户口本,身份证就可

第3个回答  2015-04-25
找关系,上户口追问

问题

没有关系

追答

放宽了,说的是独生子女,你和你老公是独生子女嘛?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