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2、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举个例子:买卖关系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就是二个平等的民事主体。
二、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又称为民事权利的标的。
2、客体,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1)物。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比如我交了学费,你老师就要给我上课,这个上课,就是行为,就是给付。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比如一本书,保护的是书的内容,而不是书本身。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比如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人肖像用于营利活动等
(5)其他客体:可以是某项权利,例如土地使用权,双方可以签订转让的协议,这里的客体就是土地使用权。
也可以是某些非物质利益,就自然人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个人秘密、荣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的客体。就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言,非物质利益包括名称、名誉(或商业信誉)等,这些非物质利益使其成为名称权、商誉权的客体。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是其不可转让性和不可转移性,除非法律有明确的例外规定。
追问与民事主客体对立的是刑事主体客体吗?如果是请给我在详细介绍一下刑事主体和刑事客体
追答民事客体与刑事客体,不存在什么对立不对立的关系。
一、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刑事法律权利和承担刑事法律义务者。
1、国家。国家拥有刑罚权,对犯罪人依法给予刑罚制裁,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它通过下属的职能机关实施一定行为来行使刑法权利和履行刑法义务。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国家与国家机关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2、犯罪人。犯罪人履行刑事法律义务,即承担刑事处罚。
3、被害人。关于被害人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被害人由于不享有刑事处置的权利,当然也不承担受刑事处置的义务,因此不能认为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被害人由于享有一些诉讼权利和部分实体权利,如告诉权、申诉权、自诉案件的起诉权等,同时也履行一些义务,故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特的地位。
二、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关于什么才是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1、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与义务。具体的权利义务就很多了,例如犯罪分子要接受处罚;国家要人道;等等
2、一种观点认为,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刑事法律关系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刑罚本身的实现。这种观点认为,刑事客体就是让犯罪分子服法!
3、也有观点认为,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确定离不开刑事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刑事法律关系依刑法而产生,实际上是因犯罪的出现与刑罚的适用而成立。因此,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刑事法律关系主体活动所要解决的对象——即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刑事客体就是某人构成犯罪以及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建议:依你的提问,感觉你对法律认识的不是太多,我的回答可能你一下子看不明白。如果有兴趣,你可以找时间再专门找些法律书,系统地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