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家父[广东湛江]
被告:肇事司机 、肇事车主 、天安保险(商业赔偿保险)
连带关系:平安保险(第三人强制性险) 、中保(家父投保险公司,含全保)
【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行车无过错,由司机和肇事车主全责】
事故简述:
2008年7月10日,家父一个人开小车回工作地方(有佩戴安全带),在半路被一辆五十菱货车闯入家父车道,撞上家父的车,导致家父重伤颈椎骨折,头部多处缝针(据主治医生说:像家父这种交通事故,有五成人当场死亡,只有2成人能够治疗,但会预留后遗症!),新买两年的小车完全报废,手机和随车万元现金被-盗。事后,又有载有四人的三轮摩托车追尾撞上家父的车,四人也重伤多出骨折,当时家父报了警和120。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当场逃逸,不参与救人!第二天,肇事车车主打电话给我们,承认错误。家父到现在为止,肇事车主只是付8700元医疗费,平安保险只是垫付6000元医疗费,其他费用不肯付,想等天安保险公司赔!
2008年10月9日开庭审理:
家父交通事故一案今日开庭审理,原告,被告1号(肇事司机),被告2号(肇事车主)都到席,被告3号(天安保险公司)缺席,只是开庭时候交了一
份案例,就离开法庭!
家父案件分析:
1.交通部门出了事故责任证明(被告全责任):被告1号(司机) 被告2号(车主)负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过错.
2.原告所提出的赔偿金额都有医院开出的单据和发票证明,和车辆损害司法鉴定证明,还有护理费,误工费都按国家平均水平计算出来的,一共19多万(家父还在住院,以后还继续产生费用).
3.被告司机(不同意赔偿,原因:司机为被告肇事车主的雇员,无法赔偿)
被告2号(车主)同意赔偿,但先由他投保的商业赔偿险-保险公司保险额度赔偿,超过的部分再由肇事车主赔偿.
4.现在法院由于天安保险公司提交的案例为复印件,不能当成证据,不给予受理.但由于天安保险公司缺席延期判决.
5.天安保险公司在答辩书上面说:赔偿由平安保险 先赔偿第三人强制保险 赔偿,超出的部分再由天安保险公司按商业赔偿保险限额进行赔偿。
6.家父投保的中保保险公司说:由于交通部分鉴定为被告负全责,中保不给予赔偿。
【备注:在现在还没有做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因为现在家父还在继续住院,无法做司法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安保险开始支付6000元的医疗费用(是不是已经把强险已经赔完了?平安保险是不是已经把义务尽完了?),我们现在还能把平安保险追加为被告吗?】
参考资料:本帐号 与 后悔就读南博 为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