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利率协议是香港持牌银行接受港元存款的利率上限的规定。
2、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在一笔名义本金数额的基础上相互交换具有不同性质的利率支付,即同种通货不同利率的利息交换。通过这种互换行为,交易一方可将某种固定利率资产或负债换成浮动利率资产或负债,另一方则取得相反结果。
二、目的不同
1、利率协议:1964年7月,为制止银行通过竞相提高利率吸引存款的恶性竞争,香港外汇银行公会制定了一项港元存款“利率协议”。
2、利率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双方的资金成本 (即利息),并使之各自得到自己需要的利息支付方式 (固定或浮动)。
扩展资料
利率互换优点
1、风险较小。因为利率互换不涉及本金,双方仅是互换利率,风险也只限于应付利息这一部分,所以风险相对较小;
2、影响性微。这是因为利率互换对双方财务报表没有什么影响,现行的会计规则也未要求把利率互换列在报表的附注中,故可对外保密;
3、成本较低。双方通过互换,都实现了自己的愿望,同时也降低了筹资成本;
4、手续较简,交易迅速达成。利率互换的缺点就是该互换不像期货交易那样有标准化的合约,有时也可能找不到互换的另一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率互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