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二女户,(现年62岁,老伴61岁。)政府2016年经审批通过了我一人的五保户条件,(老伴未办理,)并发给我国家的《五保供养证书》,可今年5月中旬会宁县民政局来乡政府清查,又取消了我的五保户名额,理由是我有女儿,(本人虽有《二女光荣证》可已嫁出去多年,她们的生活都过得很艰辛,并且住址离我遥远,根本无能力供养我和老伴,当时就是这样如实审报的,并有村民附材料证明。)请问我这样的条件是不是符合国家五保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