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

如题所述

秦和楚更是最早势力含有行政区划意义的县的国家。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废分封,行郡县,使郡县二级制得到正式的实行。
至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刺史制度的实行和演变,郡的行政级别已将为二级,州则升至以及行政区。
从东汉开始至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
至隋唐五代,都府制代替了州郡县三级制,隋至唐初设总管府,唐武德七年改为都督府,又由于少数民族政权对唐边疆的压力,遂开始设置节度使、
至两宋,开始实行道路制,其中,北宋保持时间最长的是二十三路,即北方十路,南方十二路,外加京畿路共二十三路。
至元代实行源于魏晋时期行台制度的行省制,由行省、路、县三级政区组成。行省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公元1790年,确立十三个省级行政区。
至明代,省级行政制度日趋完善,洪武九年,该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行省取消,但习惯上仍称省。
至清代,总督、巡抚成为地方实官,实行省、府、县的三级行政区划。
至民国时期,增设四特区,即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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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4
比较标准的几次有
秦:分为三十六郡;
汉:分九州;
唐:分为十九道;(至明代为止疆域没有扩大,反而将一直以来均为汉人政权本土地带的交州即越南北部丢失)
元:分元帝国及四大汗国,元帝国主要统治汉族为主的地区,分为十五个省
明:分十五个省
清:汉人为主的地区划分本部十八行省。东北设三将军辖区,清末置三省。蒙古地方基本由其本地王公贵族自治,喀尔喀蒙古未派驻正规军;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基本由其本地王公贵族自治,但均有驻军。川边在雍正时改土归流,行汉制。台湾在康熙时设府(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隶属于福建省,后割让日本,有清一代未能收复。
民国;基本沿袭清制,但将新疆置省,外蒙古事实上丢失,内蒙古由宁夏省、察哈尔省、热河省、绥远省分别管辖,东北一度设省多达九个,台湾收复后置省,其余与共和国基本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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