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皮卡车应该行驶在右侧货车车道。
皮卡属于客货两用,不属于小型乘坐车,因此靠中间隔离带的车道是严禁行驶的。 皮卡车可以上高速,属于小型货车,限速每小时100千米。 一般2车道的高速路限速每小时100千米, 3车道的高速路一般限速为每小小时120千米。
《实施条例》第78条: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时速,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机动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