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时,《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找不到了

二手房交易时,房子已经验收,而且开发商已经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给了原房东,已经签字按手印过,但是原房东卖我们房子的时候没有给我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可能是找不到了。请问房子已经验收过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这些重要吗?在什么时候可以用到?丢了怎么办?

没有用啊,整个小区所有人都有,而且都一样.除非是你的房子,原房东还没买来一年,或是出现了严重的房子质量问题(不过如果出了严重的问题,也不是你一家,是N多家,只要有一家有这个就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自理的时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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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5
这些资料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在你买房时已经经过现监管部门的再次验收,有何问题也只与现在和你有约定的管理部门协商。
第2个回答  2013-12-05
这个东西其实没用的,但是你可以找物业要,给你个小方法,他们收物业费的时候你再要
第3个回答  2013-12-05
这个可以不要,主要作用是第一次交楼的必备资料,你没有这个,以后发现问题同样可以找物业管理或到有关质量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2013-12-05
可以去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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