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不是所有二手房都要补地价,针对的是土地来源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土地。具体文件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和《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开展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5〕32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土地权属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业主,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时间延长到9月30日。10月1日起,按2018年文件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官网详细解读江门市市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如需补办出让,其应“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年期修正系数×地价指数×15%。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
住宅年期修正系数,是按照1—70年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剩余10年的修正系数为0.4697,剩余20年的修正系数为0.7216,剩余30年的修正系数为0.8567,剩余40年的修正系数为0.9292,剩余50年的修正系数为0.9680,剩余60年的修正系数为0.9888,剩余70年的修正系数为1……需要指出的是,剩余使用年限按住宅单元所在楼宇的第一宗申请“补地价”的年限为准。
如:某单元于2018年10月1日申请“补地价”,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实,该单元所在楼宇第一宗经批准同意“补地价”的时间在2008年8月20日,即该楼宇剩下单元剩余年限为70-(2018-2008)=60年,年期修正系数为0.9888。
地价指数为定基指数,是以现行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地价指数基期,基期地价指数设定为100,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以一级住宅用地为例,2017年1月1日的地价指数为100,2018年1月1日的地价指数为175.8,2018年7月1日的地价指数为178.1(具体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查看江门市市区地价住宅用途级别地价指数表),10月1日起按2018年7月1日地价指数计算,如有更新,按最新公布的地价指数执行。
根据应“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举例来说,蓬江区胜利路某住宅单元,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登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土地来源属于划拨性质的,2018年10月1日后因转让需“补地价”。
经查核,该单元位于胜利路北片区,该片区级别为一级,片区基准地价2594元/平方米,地价指数是178.1%,该单元剩余使用年限60年,年限修正系数0.9888,应“补地价”=2594元×100×0.9888×178.1%×15%=68523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门-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 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详细为你解读住宅单元房“补地价”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