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工作5个月了,现在经济危机,市场不景气,要辞退我,我进公司1个月签了合同,但合同只有公司留了一份!有工资卡记录,我工作过程中没出现重大过错,没给公司带来什么重大损失!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劳动法向公司索赔,怎么索赔?
需要看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是什么,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解除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都应当缴纳到解除劳动合同当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