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

如题所述

1.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根据不同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并逐步实现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义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患病或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去世后,其遗属可依法领取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与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且足额支付。
5.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隐瞒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被处以隐瞒工资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因此,用人单位未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重大,除需补缴社保费外,还将面临高额罚款。
6.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未缴纳,相关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欠缴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虽然滞纳金责任相对减轻,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滞纳金仍是一项显著的额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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