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登记报牌

如题所述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遵循严格的规定。首先,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并领取牌证,这是上道路行驶的前提(第十条)。登记事项及牌证样式由相关部门制定并监制。


电动自行车登记主要由五城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会公布登记条件、程序、费用明细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如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等,同时提供查询服务和证件快递等便利服务(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时,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要求。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若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人材料),购车发票等,向所属区的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第十二条)。对于已购买但尚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公告后30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进行登记报牌(第十四条)。此外,号牌的安装、保管也有严格规定,不得遮挡、污损或转让,伪造和变造号牌的行为是严禁的(第十六条)。


如果电动自行车的牌证丢失或损坏,所有者需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换(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将采取限制措施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为了促进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理,政策鼓励销售商回购或以旧换新,政府也会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九条)。整体来说,福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旨在确保车辆合法上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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