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简述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如何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利平衡?

如题所述

1.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通过以下方式相互制衡以达到权力平衡: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
- 众议院拥有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高级官员的弹劾权。
- 众议院对总统提名的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等职位拥有批准权。
- 总统对外缔结条约时,需要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 总统应定期向国会报告联邦状况及相关政策。
- 参议院有权对总统缔结的条约行使否决权。
- 总统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
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制衡:
- 法官只要忠诚履行职责,应终身任职。
- 法官的薪水高于政府官员,且不得随意减少。
- 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参与政治活动或竞选公职。
-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任命。
- 如果国会和州不认可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推翻,或重新通过被法院判定为违宪的法律。
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 司法权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对总统和国会的司法审查权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