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2
比如说:
张三和李四、王五三个共同出资创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并决定由张三作为公司的负责人。
那么A公司,就是一个法人。A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比如:A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客户要起诉,那被告是“A公司”,而不是张、李、王中的任何一人。如果公司败诉,承担赔偿责任,那也是以公司现有的全部财产为限进行赔偿,现在财产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张、李、王三人也不会再承担连带责任。
张三为公司负责人,那他就是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样是上面的诉讼,他就应代表公司出庭(当然他也可以授权委托其他人)。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法人代表也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如:A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张三就可能被依法判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相对法人而言,其他的人就是自然人。比如:大多数公民都是自然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