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如题所述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1、为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3、国家奖学金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5、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组织等工作。

6、评审范围为:取得武汉科技大学正式学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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