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

如题所述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实名登录、登录系统;
2、进入首页、点击生产经营;
3、然后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填写申报数据;
4、最后点击网上申报、提交申报。
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
1、一般个体工商户都是以销售商品为主,缴纳税款要按销售收入3%缴纳增值税;
2、城市建设税和附加教育费按照已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根据个体户所在地有所差别,城镇的一般的税率为7%,县、镇的一般的税率为5%,在农村的,税率一般为1%。教育费的缴纳税率一般为3%。另外还有要缴纳大约2%的个人所得税;
3、月收入不足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其他教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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