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了一个公司.刚去在1个月试用期内.但公司不买保险,不签合同.发工资用现金发,试用期过后也如此.找工作难,只好先干着,公司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他抄你也会提前一个月,
1.那我平时应该怎么收集证能证明自己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2.如果是我提出辞职的,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买保险,和要求公司赔偿我工资,比如1000元一个月,我做了12个月,那就1000X12.新<劳动法>不是说一个月后不签合同可要求2倍工资吗.
3.如果是公司先抄我呢?我能不能要求给我补买保险和赔偿?
4.如果要劳动仲裁要注意收集什么证据,是离开公司后去申请仲裁还是离开前就可以去了?
谢谢!
补充一下:录用通知、考勤卡、工作证、任务单、停车卡、饭卡等等这些都没有啊,好象只有工资单,听说是签名发现金,我怎样可以复印那份工资单呢?我怕那个出纳不让,怎么可以,,复印了又不让她知道呢? 因为现在还没发工资,所以怎样还不清楚!能不能按时发工资还不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