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指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隶属于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是对从事公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格、行为、运输质量、运价和运输法规的制定及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的宗旨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行业经济效益,为广大用户、货主、旅客及运输经营者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标是培育和发展公路运输事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从50年代初期开始,道路运输管理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国营运输企业代管,为政、企合一体制。
现行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中,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区域性“块”与各执法门类垂向的“条”相对独立,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各行其是,自我封闭,存在着条块分割现象:
一是条与条分隔,“依法”直属设立于各级交通行政部门下的各执法机构,相互间缺乏有效协调;
二是条于块分割,尽管是在同一交通系统内,但多数执法门类都“依法”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对应的“条”式机构,结果是客观上强化了各执法门类的“条”,加固了多头分散执法体制;
三是“块”与“块”分割,在全国,交通行政法被各块“依法”分割而不统一,以及存在地方法规超前于交通部规章的局面。这些情况是中央政府的政策能量与效力逐层耗散造成的。
在现行的体制当中,每一层级都有其产生正熵的机制,这就造成中央权威和中央政策能量逐层递减。在这一过程,管理熵会逐渐增加,管理效率会递减。执法体制的膨胀、老化,必然会使体制内部结构性磨擦系数加大,从而产生内耗、能量衰退,反应能力减弱。
现行的运输管理政策不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弱化。随着广大农民、个体加入道路交通运输业,道路交通运输的组织形式发生根本变化。
专业运输企业逐渐萎缩和转型,实行承包经营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名存实亡个体运输已占据了运输主要市场,但个体运输一直没有纳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范围,缺乏有效的管理,成为交通事故多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