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发文字号标注正确的是()。

A. 豫教〔2013〕021号
B. X卫字〔2013〕18号
C. 晋税计字【2013】25号
D. X档字【2013】第018号

【答案】:B
【答案】B。解析:《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人;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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