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示范区发布关于集中整治违停车辆的通告

如题所述


为切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停车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有关乡开展国省道沿线、核心城区居民小区、校园周边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整治区域内机动车不按停车位停放,未按规定顺向安全有序停放,占道经营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治理影响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医院救护车辆通行,以及在其他企业单位门口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治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
四、重点治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报废车、非法改装车辆等。
五、重点治理沿线商家门口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乱停乱放、朝向不一等问题。对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一律拖移处理。
六、对阻碍执勤人员和乡、镇劝导人员工作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行为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平原交警在此提醒: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会对道路造成交通拥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坚决维护交通出行秩序,即日起,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接通知后不及时挪移,仍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将一律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处理。
此通告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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