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如题所述


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流程的公告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规范不动产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记载的取得权利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二、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赠与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抵押人、出让人、赠与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审查婚姻关系,申请人仍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的;
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
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四、本公告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在高密市范围内执行。对于不动产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请权利人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告》由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2361123
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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