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是全国都能用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只要没有中断交费,医保卡里的钱肯定可以用,中断了,部分地方规定会冻结医保卡,不能用了,不冻结的,也还可以接着用,但是,只要中断,肯定不能享受住院报销。

法律客观:

医保卡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发,是参保人看病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时的凭证。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卡里面的钱,包括以下四部分:(1)基础金在首次参保缴费的次月,给每人先行划入医疗基础金100元;然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每人每年再划入100元。(2)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参保人每月须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部分资金将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当参保人符合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个人将不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按下列不同年龄段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例如35周岁以下为1%,退休人员为5.1%。(4)利息等合法收入。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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