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的最大面积:
一类建筑:1000㎡
二类建筑:1500㎡
地下室: 500㎡
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参考资料:http://www.cscc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