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突然到来的疫情影响,各大企业纷纷延迟开工。在这期间,中国好房东给不少企业减免了房租,欢喜之余,许多租户发出疑问,租金减免期间,企业房产税需要不要缴纳?若需要缴纳,应该由谁来承担这部分税款呢?计算方式是不是又有所不同呢?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一定的减免权限,对于此次特殊情况的税收减免,迷糊姐在网络上查找了很多资料,各个地方对于房产税是否减免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目前涉及到房产税减免的省市有湖南、浙江、海南、江苏、黑龙江、河北省、云南省、重庆市和上海市,相信大概率下,更多省市会加入减免队伍中来。
在房产税减免范围和力度伤,各个省份又都大同小异。比如南京市税务局在2月17日出台了《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
(一)国有企业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收取实行“一免两减半”(指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的,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房产税。
(二)其他非国有单位、企业和个人出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收取比照国有企业“一免两减半”的,房产税减免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一)款执行。
同时文件还规定了纳税人自行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在享受困难减免采取“申报享受,一次性办理”的简易办理流程,企业需要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从上述税收政策中我们能看到,享受房产税减免需要满足“一免两减半”,承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在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才能享受此项政策,也就是说,并不是企业房租减免了,房产税也就跟着做了减免,前者不是后者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
那达不到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免租期间房产税怎么缴纳呢?咱们在这里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那房产税的纳税人自然就是房屋所有人,但现实情况往往比理论定义要复杂很多,实际征收时,房产税不由房屋所有者缴纳的情况不在少数。
许多企业在租赁房屋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贵规定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房屋涉及到的税费问题。默认情况下,房产税是有房屋所有人承担,但双方可以协商到底由哪一方负责缴纳。
有句话说的好“羊毛出在羊身上”。出租方能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出租房屋给企业,其中的税费一般都会言明由承租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房东给租户减免了房租,若不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这部分房产税大概率不会由房东自己掏钱来缴纳,租户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款。
既然确定了由出租房来承担房产税,部分租户又有疑问,租户承担的房产税是按照每月的租金收入缴纳还是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呢?标准是不是可以由承租方自己决定呢?我们可以参考一般情况下,租户房屋给承租方免租期间房产税的处理方式来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在减免房租不减免房产税的前提下,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假设房子原价是100万元,当地税务局核定扣除比例为20%,一个月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100*(1-20%)*12%=9.6万元。具体由哪一方来缴纳税款,由双方在新签订的免租合同中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由房产所有人也就是房东来承担。
那企业能这样做吗?我想大多数企业还是会主动来承担这部分税款的。房屋租金减免本身就不是一项义务,好房东都减免了租金,总不能还让房东掏钱来缴纳税款吧?所以,最终承担者必然是还由企业来承担,相对于房租,房产税已经很少了。当然,房租能减免的企业,一般都覆盖在这次疫情房产税减免范围内,毕竟,对于这种牺牲小利成全他人的行为,一直都是我国在推崇的大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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