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八大罪顺口溜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法八大罪顺口溜是:烧杀奸抢,伤贩爆投。八大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刑法》17条规定)。

《刑法》17条规定: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相关口诀: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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