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灵活就业者社保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1、新疆籍人员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额补贴。
2、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3、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一、新疆灵活就业者社保补贴新疆籍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证明》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3、社保缴费清单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5、就业困难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6、高校毕业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
二、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低保尸及“零就业豕庭中的城误木就亚人下令千生。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7、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和随军家属。8、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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