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转让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荒地指的是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转让需要经过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才行。荒地如果指的是荒芜的耕地、林地或者草地,因为它们是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因此是不可以转让给外村人的,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如果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类土地,因为它们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是可以转让给外村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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