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9-27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可以开除学生的。对于违反学校管
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若学校因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决定予以开除的,建
议学生及其家长首先和学校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果还没解决,可以对学校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修止)一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3个回答 2022-09-29
九年义务教育不得开除学生。《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指出,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细则要求,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入学则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地区,可推迟一点入学,但提前入学不被允许。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奖励和处罚,细则也做了明确规定,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对于家长关心的分班问题,细则强调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