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镇村水环境治理项目

如题所述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镇村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概况:滨海县镇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镇村污水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审计服务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拟新建镇区污水配套管网约160km,提升泵站6座,检测、清淤及修复镇区污水管网约50km,维修泵站3座,扩建镇区污水厂规模0.75万吨/日,尾水管道约9公里,污水厂改造0.5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规模1.7万吨/日,完成45个行政村庄、18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新建污水管网约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83座,一体化设施处理21座,净化槽6座。本标段总投资额约8.3亿元。(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拟新建镇区污水配套管网约60km,提升泵站1座,检测、清淤及修复镇区污水管网约18km,维修泵站1座,扩建镇区污水厂规模0.2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规模0.45万吨/日,完成45个行政村庄、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新建污水管网约500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体化设施处理32座,净化槽10座。本标段总投资额约5.3亿元。(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拟新建镇区污水配套管网约100km,提升泵站4座,检测、清淤及修复镇区污水管网约16km,扩建镇区污水厂规模0.25万吨/日,污水厂改造0.5万吨/日,新建人工湿地规模0.9万吨/日,完成48个行政村庄、16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新建污水管网约315公里,污水提升泵站62座,一体化设施处理32座,净化槽6座。本标段总投资额约5亿元。(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在当前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之后标段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建设地点:一标段:八巨镇、八滩镇、滨淮镇、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二标段: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陈涛镇、界牌镇、东坎街道、坎北街道。三标段:正红镇、蔡桥镇、五汛镇、通榆镇。
      3.本项目审计服务包含下列内容:
      3.1跟踪审计(全过程)内容: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和熟悉施工图与施工现场的状况。
      3)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并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向业主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4)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及时提供咨询意见。
      5)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造价跟踪人员应参与工程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测量和确定,对变更或签证的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并留下影像资料。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跟踪动态分析报告及各类报表。
      6)资料报送与管理:
      1接受跟踪审计任务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跟踪审计方案,报招标人备案。
      2按时向招标人报送跟踪审计月报表,对重大突发事项应及时报告。
      3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交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过程跟踪情况,对变更或签证调减造价的事项应特别说明。
      4针对因变更或签证引起造价调整的事项,应编制跟踪审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参加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相关会议的结论,项目变更或签证审核的情况及结论,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的专业判断及依据等。工作底稿随跟踪审计报告一同报送。
      5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其他资料的报送及管理工作。
      7)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8)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计量支付月报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
      3.2结算审计内容:
      本项目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
      2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是否必要、真实,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3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及有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工程结算是否准确;
      4审查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5审查甲供材料、水电费等结算是否真实、准确;
      6审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建设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7编制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定单等工程审计必要的文书材料,形成文件档案成果,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及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审计事项。
      4.跟踪审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决算审计,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5.招标人设定的报价取费费率最高限价为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费率报价,投标人所投费率*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造价作为完成本次跟踪审计服务招标范围内所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保险、工程延期增加服务费、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约定的工作必须的成本,自主报价。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组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4名(土建专业3人、安装专业1人),上述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中标后配备到位。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驻场要求。
      注:鉴于本次招标标段项目面广量大,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组建审计工作组, 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和规定提供项目驻场服务。投标时核准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罚款5000元/次;更换项目组成员的罚款2000元/次。招标人将根据履约考核要求随时核查人员驻场情况,发现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和节点驻场的,每次酌情罚款1000-3000元;发现项目组其余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和节点驻场的,每次酌情罚款500-2000元。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市政或房建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审计服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项目内容包含全过程跟踪或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以提供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若审计服务合同中未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则须提供业绩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核验(如:业绩项目的施工合同或招标公告网络截图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2021年7月-2021年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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