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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的。
一般抚养费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才会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裁决抚养费一般会参考以下几种情况:子女实际需求,经济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比如:无固定收入者,某年某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74元即月工资为4131元的20~30%来计算,其数额亦为826~1239元,但是该规则在实践中一般适用于支付抚养费一方是低工资或者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并不做为抚养费最低标准。
所以,正常情况下,法院还会参考很多其他情况,比如该地区居民上一年度的平均消费支出,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