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是国企,但属于不完全由国家所有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
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纯国有企业(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狭义的国有企业指纯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经济性质;
(五)主管单位;
(六)资产总额;
(七)
注册资金总额,国有资金所占比重;
(八)实有资金总额,国有资金占实有资金的比重。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分立、合并、迁移、被撤销,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价值评估,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哄抢或变相瓜分。